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春季森林封山防火的公 告去冬今春以来,我县降水少少,连续的大风干旱天气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产业宁静。为坚决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产业和森林资源宁静,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划定》等有关执法法例划定,现就2020年春季森林封山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5月31日,为全县森林高火险封山防火期。
二、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森林景区和自然掩护区为封山防火规模。三、在森林高火险期封山防火规模内,严禁下列行为:(一)进入全县景区内远足、踏青等运动;(二)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三)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四)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五)野炊、生火烘烤食物;(六)燃放烟花爆竹、爆破作业;(七)采矿、采砂、放牧等山场作业;(八)上坟烧纸、上坟燃放烟花爆竹;(九)能够影响县林火监控视频,造成误报的野外作业;(八)其他未经批准的高危火险行为。
违反上述划定的,依法从重处罚。四、森林防灭火实行行政首长卖力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森林防灭火事情全面卖力,各乡(镇)政府主要卖力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卖力同志为主要责任人。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进入森林路口、通道设立防火暂时检查站,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封山防火区,并组织人员巡山护林,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实时扑救森林火灾。六、在野外违规用火的,公职人员一律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非公职人员一律凭据有关法例举行顶格处罚,对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七、所有护林员、巡逻队员、检查站和瞭望哨事情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推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发现火情,应当立刻向当地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陈诉,乡(镇)政府应立刻向县防灭火指挥部陈诉,对知情不报或晚报者,要追究责任。乡(镇)政府接到火情陈诉后,在按划定上报的同时,要迅速接纳措施组织扑救。对组织扑救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严肃追究当地乡(镇)政府主要卖力同志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九、县林业事情总站、森林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攻击居心纵火、野外违法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予以曝光。
为加大攻击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凡举报在森林防火区域内非法野外用火的,经查证情况属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内容一经查实,被立为行政处罚案件的,给予奖励金500元;被立为刑事案件的,给予奖励金1000元。我们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敬请宽大城乡住民努力到场。
十、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中小学校和森林谋划单元,要增强对森林防火执法法例和防火知识的宣传,做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平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82904298 平山县人民政府2020年3月22日平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祖严防森林火灾的通告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为提倡文明祭祖新风,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掩护森林资源和生态情况。现将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祖和严防森林火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清明节期间,遵守森林防火划定,全县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禁火治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林区严禁烧田坎草、烧焦泥灰,严禁上坟祭祖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吸烟和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二、要鼎力大举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俗,各县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组要教育引导群众改变传统习俗,鼎力大举提倡网上祭祀、鲜花祭祀、植树祭祀、接纳家庭追思、书写寄语等文明祭祀方式缅怀先人。全县谋划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义士陵园,严禁焚烧冥纸、冥币等纸扎实物祭祀用品。
三、违反下列划定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置惩罚:(一)在林区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者,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二)阻挠护林人员执行公务者,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三)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者,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乡镇政府组织专门气力,增强巡逻检查。
对重点地段、对林区内的坟地,相关乡镇、村组要指派专人实行一对一治理,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进山路口、山头要设卡检查,严防死守,严禁一切火种火具、香烛、纸钱、鞭炮等易燃物品进入林区。五、因治理不到位或玩忽职守,致使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的,依照有关划定追究事发地相关向导、护林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结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在封山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的,无论损失巨细,凡公职人员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加以问责。非公职人员一律处以经济重罚或依法行政拘留,对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七、为确保消除清明节期间一切火情火灾隐患,实行对举报违反本通告划定的野外用火行为奖励制度,举报内容一经查实,被立为行政处罚案件的,给予奖励金500元;被立为刑事案件的,给予奖励金1000元。
自立案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将奖金发放到举报人手中,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举报电话:0311-82904298。特此通告 平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泉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平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编辑│李巨涛 高鹏展 编审│邢建军。
本文关键词:【,护林防火,】,森林,高火险,高,火险,开云体育平台官网,防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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